下载APP
赵晴
因店外经营,朱某被泰山景区处罚1000元
视频 李国栋
5月29日,泰山景区管委会发布泰山行处字〔2024〕27号。
朱某因店外经营,泰山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泰山风景名胜区服务项目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第十七条第二项,对其罚款1000元,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5月27日。
因店外经营,朱某被泰山景区处罚1000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05-31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版权所有(C)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0531-82625462 邮箱:1790179766@qq.com
热门评论 我要评论 微信扫码
移动端评论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