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孟杰
为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推动济南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30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了《济南市新建商品住房“卖旧买新”补贴申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明确,补贴金额按购房价款计算,多套房屋累计享受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细则》明确了补贴的对象和标准,自然人(非企业或机构)应于2024年7月1日(含)之后出售济南市自有住房且于2025年10月31日(含)前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并自2025年6月1日(含)起,再购买济南市新建商品住房(不含政策性住房、商业、办公、司法拍卖房产、地下室等房产),自有住房出售时间应早于新建商品住房购置时间。
在补贴标准方面,《细则》进行了细分。在2025年6月30日(含)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的,给予所购新建商品住房购房价款总额1%的购房补贴;在2025年10月31日(含)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的,给予所购新建商品住房购房价款总额0.8%的购房补贴;另外,出售一套原自有住房后购买多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可按照所购新建商品住房套数分别享受购房补贴,多套房屋累计享受购房补贴不超过10万元。
记者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了解到,11月3日起,符合“卖旧买新”购房补贴条件的购房人,即可在“爱山东”APP上申请领取补贴。符合条件的购房人需在2025年11月3日至2025年11月20日(含)期间提交申请,购房人经统一身份认证后登录爱山东APP“新建商品住房卖旧买新”模块,依据系统提示填写上传有关信息,生成《济南市新建商品住房“卖旧买新”购房补贴申请表》,购房人确认无误后签署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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