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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晴

因店外经营,朱某被泰山景区处罚1000元

视频 李国栋 5月29日,泰山景区管委会发布泰山行处字〔2024〕27号。 朱某因店外经营,泰山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泰山风景名胜区服务项目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第十七条第二项,对其罚款1000元,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5月27日。

因店外经营,朱某被泰山景区处罚1000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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