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企业报告、义务性报告和主动性报告?
企业报告是指名录企业通过监测系统或到外汇局现场对贸易信贷、贸易融资、转口贸易等可能导致贸易外汇收支与进出口不匹配的交易及辅导期情况进行报告的制度。
企业报告按业务性质和约束程度,可分为义务性报告和主动性报告。其中:
义务性报告是指企业必须按法规规定对贸易外汇收支及进出口情况进行报告,包括:贸易信贷业务报告、贸易融资报告、转口贸易收支业务报告、辅导期业务报告。
主动性报告是指企业可根据是否影响外汇收支与进出口的匹配自主决定是否报告,包括:贸易主体不一致业务报告、差额业务报告、其他特殊交易报告。
二、义务性报告的标准有哪些?
(一)贸易信贷报告标准:
1.预收货款报告:A类企业:30天(不含)以上的预收货款;B/C类企业:所有预收货款。
2.预付货款报告:A类企业:30天(不含)以上的预付货款;B/C类企业:所有预付货款。
3.延期收款报告:A类企业:90天(不含)以上的延期收款;B/C类企业:30天(不含)以上延期收款。
4.延期付款报告:A类企业:90天(不含)以上的延期付款;B/C类企业:30天(不含)以上延期付款。
需要注意的事项:B/C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不含)以上的延期付款业务、不得签订包含90天(不含)以上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另外C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不含)以上的托收业务。
(二)贸易融资报告标准:
1.进口远期信用证业务报告:90天(不含)以上信用证方式结算的贸易付汇。
2.海外代付业务报告:90天(不含)以上的海外代付业务。
3.其他贸易融资业务:90天(不含)以上的其他贸易融资业务。
需要注意的事项:C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不含)以上的远期信用证、海外代付等进口贸易融资业务。
(三)转口贸易收支业务报告标准:
1.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超过50万美元(不含);
2.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且先支后收项下付汇金额超过50万美元(不含)。
注意:B类企业暂停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外汇收支业务;C类企业不得办理转口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四)辅导期报告标准:
辅导期报告为新加名录企业专属。外汇局对新列入名录的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在其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90天内,外汇局进行政策法规、系统操作等辅导。企业应根据辅导期内实际业务发生情况,逐笔对应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或转口贸易外汇收入与支出数据。
注意:辅导期内发生的影响贸易外汇收支与进出口匹配的情况,企业应按A类企业有关规定进行各项义务性报告及主动性报告规定办理。
三、义务性报告的方式和时点
企业报告包括通过系统报告和外汇局现场报告两种方式,其中:
贸易信贷报告、贸易融资报告、转口贸易收支报告等3类报告在业务发生之日起30天以内,企业可通过外汇局应用服务平台直接在网上报告。
贸易信贷报告、贸易融资报告、转口贸易收支报告,业务发生之日起超过30天,需持规定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报告;辅导期报告应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持规定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报告。
四、不报告或未按规定报告的处置措施
外汇局根据非现场或现场核查结果,结合企业遵守外汇管理规定等情况,将企业分成A、B、C三级分类。企业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将直接影响企业非现场总量核查的结果,进而影响其分类级别。对于未按规定进行义务性报告的,外汇局可将其列为B类企业。
国家外汇管理局济宁市中心支局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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