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上午,威海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威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海威,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威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主任王曙光介绍《威海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规定》有关情况。
威海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规定》经威海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并已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规定》的出台是威海市推进“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建设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
《规定》共二十三条,以生活垃圾四分类为基础,针对不同的分类类型,规定了不同的资源化利用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至第七条,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管理职责、鼓励社会参与、行业自律、信息设施共享等内容。重点明确了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的主管部门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生态环境、商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参与、鼓励开展技术创新,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共享平台,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第八条至第十八条,规定了生活垃圾四分类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的资源化利用措施,其中重点明确了可回收物的资源化利用促进措施和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规范要求。针对可回收物的资源化利用价值较高,主要从促进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的角度,规定了一系列政策扶持和鼓励支持措施,明确可回收物由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回收利用,同时要求市、区(县级市)政府加强可回收物资源化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两网融合”;制定低附加值可回收物的财政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充分利用低附加值可回收物;鼓励和支持建设集中规范的可回收物交易市场、建立在线回收交易平台,促进可回收物交易和流通等。针对部分厨余垃圾回收处置行为不规范、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等问题,在规定采用制沼、堆肥、生物养殖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将厨余垃圾和单独收集的废弃食用油脂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处理或者收购,明确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的三类“禁止”行为,即禁止将厨余垃圾及其加工物用于食品生产加工,禁止使用废弃食用油脂生产食用油及其制品,禁止畜禽养殖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等等,并配套制定了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有助于从源头上震慑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对有害垃圾特别是危险废物的管理,上位法和威海市相关法规已进行了全面规范,明确有害垃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处理,并要求政府制定有害垃圾处理方案,提高其资源化利用水平。明确其他垃圾通过焚烧发电、供热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倡导对贝壳类垃圾单独收集,并要求市、区(县级市)政府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强贝壳用于饲料添加剂、肥料等方面的研发与应用等。
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三条,明确了法律责任措施和施行日期等等。坚持严字当头,对产生、收集和运输单位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理单位未配备符合要求的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设备、未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并实时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有关单位、个人将厨余垃圾及其加工物用于食品生产加工、使用废弃食用油脂生产食用油及其制品等行为,规定了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和拘留等刚性有力的行政处罚措施,提高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连宁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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