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根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续贷工作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金规〔2024〕13号),为进一步提高中小微企业续贷业务的可得性和便利性,缓解其融资压力,对符合条件的贷款进一步优化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
主要内容:一是将续贷对象由原来的部分小微企业扩展至所有小微企业,贷款到期后有真实融资需求,同时又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续贷支持。二是将续贷政策阶段性扩大到中型企业,期限暂定为三年,也就是对2027年9月30日前到期的中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都可以参照小微企业的续贷政策。三是调整风险分类标准,对依法合规、持续经营、信用良好企业的贷款办理续期,不因续贷单独下调风险分类。为确保中小微企业信贷的相关支持政策真正实施到位,特别是解决基层信贷人员开展中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的顾虑,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近期发布了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制度,细化尽职免责的相关情形,以充分调动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形成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
二、政策指南
(一)支持范围
所有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及农户经营性贷款、2027年9月30日前到期的中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贷款到期后仍有真实融资需求、存在临时资金困难的企业。
(二)申请渠道
贷款到期前,枣庄银行存量客户如有无还本续贷业务需求,至少提前1个月向具体经办的各分支行、管辖行、营业部提出申请。
联系人:齐斌
联系电话:0632-3099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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