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评论员 孔雨童
近日,山西大同古城某商户因未按照当地的“倡议”在闭店后亮灯、营造“节日氛围”,遭到多名身着“平城综合执法”字样服装的工作人员撬锁并强制开灯。
这件事听来略匪夷所思。“春节期间彻夜亮灯”既已是对全社会公示的“倡导”,那开与不开本就全凭自愿。现在居然上门撬锁入室,强制开灯?当执法人员手中的铁钳剪开门锁的一刻,他们心中本应了然的《刑法》《民法》《行政强制法》中保护公民私产的法条就都被“灭了灯”。执法者不依法甚至违法,这明晃晃的权力的傲慢与狂妄,实在过于刺眼。
换一个角度,这种理直气壮、“理所应当”的背后,其实是一种只着眼于“完成上级任务”“实现文件目标”的导向和价值观,由此公民合法权益、法治该有的边界都可以忽略不计,也造就了如此畸形的操作。
我们回头来看该事件的源头——这个看似美好的“古城亮化”计划。相关文件倡议,从1月27日(腊月二十八)到2月12日(正月十五)每晚6点至次日凌晨6点,商户的室内室外都要开灯。且不说寒冬的凌晨古城有多少游客,内外都开灯是否浪费或光污染;在16天里每天要保持12个小时的亮灯时间,对于照明灯具多、装饰较繁复的商户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然而当地虽曾提及过“额外电费政府予以补贴”,却并未事先公布过电费统计和报销细则,是真补贴还是“事过不提”“象征性补贴”,这很难让商户安心。
2月7日凌晨,山西大同市平城区政府官网发布致歉信。信中将“撬门开灯”事件定位为“工作方法失当”“工作偏失”,且道歉原因侧重于“占用大量社会资源”“引发舆情”“影响城市形象”,再次引发争议——这种对违法行为仅仅“道歉”,对被撬门商户也毫无歉意赔偿,仅为平息舆论压力走过场、“自罚三杯”态度,让人不禁感叹,当地无视法治的态度和官僚作风真得好好纠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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