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评论员 王学钧
自3月31日起,全国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此前,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推出了这项改革措施。
这是一项与时俱进的改革。门诊预交金指患者在门急诊就诊前,尚未确定具体医疗服务内容时(如未开具医嘱), 就预先存入医疗机构账户的资金。门诊预交金制度始于上世纪80年代。那时,我国医疗信息化程度不高、支付方式较为单一,推行门诊预交金制度可以减少患者排队次数、缩短缴费等候时间,提升就诊效率。
但是,在移动支付全面普及、医保覆盖率达95%以上的今天,门诊预交金的作用逐步减弱,其弊端却日益凸显。无论病情轻重、诊疗费用高低,患者都需提前准备门诊预交金。对仅需简单检查或开药的患者而言,这堪称“小题大做”。对经济困难的患者而言,这或许是一项沉重的负担,甚至可能会导致他们因无力支付而延误治疗。另外,繁琐的缴费与退款流程也会让患者耗费不少精力。
取消门诊预交金,此其时也。这样做,不仅降低了就医“门槛”,以看得见的方式减轻患者负担,也简化了就医流程,让患者无需再为预交金的缴纳和退还而劳神费力,进而提升就医的便利性与满意度。
这样的好事一定要办好。改革之初,有关部门应该盯得紧一点儿。
最要紧的是,要谨防医疗机构搞各种“变通”。对一些公立医疗机构而言,门诊预交金是一项极具诱惑力的“收入”。为了留住这项“收入”,某些公立医疗机构可能会想出各种“应对之策”。
权威文件要求自今年3月31日起全面停收门诊预交金,12月31日前完成存量门诊预交金的资金清算、退款,某些公立医疗机构可能会以这样那样的借口拖延,能拖就拖,能拖多久就拖多久。
考虑到有些老人可能不会使用新型支付方式却可能有频繁就诊服务需求,考虑到门诊手术、急诊手术等一次就诊需多次缴费的复杂情形,权威文件为门诊预交金保留了一定的空间——在患者自愿的前提下,可保留门诊预交金,并报属地卫生健康(中医药、疾控)行政部门备案。在这种情况下,某些公立医疗机构可能会拿“患者自愿”做文章,利用信息不对称“引导”更多患者“自愿”缴纳门诊预交金,并以不如实报备的“技巧”逃避监管。
当然,搞这类“变通”的公立医疗机构应该只是极少数。即便如此,监管部门也不应有丝毫放松。稍有懈怠,这个极少数就会成为一种“变通”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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