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结伙盗窃,仅收获1.6元,嫌疑人自以为无关紧要,结果被警方全数刑事拘留。网友:入室+团伙,不冤!
据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公安局官方微信4月1日消息,近日,会昌县公安局周田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饶女士的报警,称自己家中被盗。
民警赶到现场发现,饶女士家中的防盗窗被撬,室内有明显翻找痕迹,在其中一个房间里,嫌疑人为进入室内,甚至用脚踹门,将木门踢烂。经过详细勘查,民警初步判断这是一起入室盗窃案。
案发现场。图源:平安会昌
案发现场。图源:平安会昌
侦查人员经过数日不懈努力,成功锁定嫌疑人的身份,并展开追捕。随即 民警辗转奔赴于都、赣州、广东等地,经过连日追击,成功将袁某等4人(均为于都籍)抓获归案。经询问,袁某等四人供述了入室盗窃的犯罪事实。
嫌疑人被抓归案。图源:平安会昌
经查,袁某等4人平日里游手好闲,当天4人开车经过周田,看到饶女士的房子,见附近没有人家,于是心生邪念入室盗窃,不过他们没想到的是,一番折腾下来,只得到1.6元。目前,袁某等4人 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对此有网友表示,四人是入室+团伙,不冤! 1.6元的牢狱之灾,代价太大。
微博评论截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除了盗窃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依法构成盗窃罪外,以下四种情形,即使偷一块钱也要判刑:1、多次盗窃(在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2、入户盗窃(入户盗窃,是指家庭及其成员与外界相对隔离的生活场所。包括封闭的院落、为家庭生活租用的房屋、牧民的帐篷以及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等)。3、携带凶器盗窃;4、扒窃(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为扒窃)。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编辑 李怀磊 综合“平安会昌”微信公众号,人民网微博、中国新闻周刊微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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