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筑牢法治基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当前各地正在扎实推进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最新施行的民营经济促进法中,“避免或者尽量减少对民营经济组织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的规定,彰显了执法的人性化导向,也有利于从源头上减轻企业负担。
过去一段时期,有些地方的行政执法领域,存在一些乱象,引发企业的“吐槽”。有的随意拓展执法范围,有的多头执法,有的以频繁检查刷存在感、秀政绩,有的执法方式简单粗暴,动辄让企业停工停产……
随着涉企执法行为的规范,企业的获得感有了很大改善,但有的领域也出现了执法监管履职缺位的新情况。有的执法部门对一些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宽容”态度。有的干脆推卸责任,当起“甩手掌柜”。不久前,中央督察组点名宁夏中卫市非法开采矿山,严重破坏生态问题,指出正是监管缺位导致违法行为长期存在,监管“放水”,必然埋下种种隐患。从长远看,这对地方经济发展及企业发展同样有害无利。
强调规范执法、柔性执法,并不是放松监管的托辞,更不是行政不作为、慢作为的“遮羞布”。执法有了温度,但绝不能丢了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漠视,本质上也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
需要正视的是,规范涉企执法,关键要正确理解法治精神。民营经济促进法强调避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但前提是依法行政。以保护、“关爱”企业为借口,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实则是为不作为寻找托辞。
对于执法尺度的精准把握,需要执法者以智慧和规范破题,在越位与缺位之间,找准履职定位。一方面,要以系统思维强化执法统筹,通过制定并公开标准化检查清单,提高检查的精准性、有效性。另一方面,涉企执法效能的提升,也需精准施策。应针对不同企业情况,构建分级分类监管体系。此外,要以数字技术赋能监管创新,加快建立统一的涉企检查信息共享平台,提升涉企执法的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法者,治之端也。”在法治轨道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是一场“刀刃向内”的改革。唯有将“严管”与“厚爱”统一于法治框架之内,方能为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发展环境,让民营企业专心干事、安心经营、放心发展。
(作者:楼越明,来源:潮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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