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88万元赔偿被取走55万元代理费,律师真的“问心无愧”吗

洋葱快评 昨天15:39 3269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评论员 沙元森

近日,据大风新闻报道,广东一男婴在医院离世后,家长获赔88万元,律师邓某从其中拿走了55万元作为代理费。事后,婴儿家长认为上当了,投诉到广州律协。

17日,广州律协对此事件进行通报,称依法依规启动调查程序。当天,律师邓某回应九派新闻,认为自己行事问心无愧。在他看来,婴儿家长投诉是一种事后反悔且不道德的行为。

“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只谈法律的邓律师真的就“问心无愧”吗?

当初,医院不够重视,未尽到急诊负责义务,一定程度上错过最佳救治时机,这与婴儿死亡存在因果关系,理当进行赔偿。而婴儿家长仅有小学文化,对医疗损害赔偿缺乏常识,自以为医院能赔二三十万元就不错了。这是他的认知局限,旁人不忍苛责。

但是,通晓相关法律规定的邓律师似乎看到了“商机”。他与婴儿家长签署了《咨询合同》,其中写明婴儿家长“所获得的医疗损害赔偿金23万元以上的金额部分作为支付给乙方的咨询费”。

一条人命,多年维权,换来88万元赔偿,律师拿走了其中的绝大部分。在很多人看来,这是个非常有悖天理人情的结果。邓律师在接受采访时一再强调,他的所得是合法的。但是,从双方重签《委托合同》,再订《调解协议书》《承诺书》等一系列操作来看,邓律师的目的是逐步使自己的所得“合法化”。在这个过程中,缺乏基本法律素养的婴儿家长完全不具备与律师抗衡的博弈能力。在道德层面,说邓律师对当事人“趁火打劫”也不为过。

律师固然需要懂法、用法,但是在执业中首先应该以法律为武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而不应该穷尽一切手段“依法依规”背刺当事人。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明确要求,“律师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的规定完成委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对照这个职业道德规范,不知道邓律师还是否能理直气壮地说“问心无愧”。

律师通过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获取报酬,在执业中难免也会有使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冲动。

此时,律师应当提醒自己不要越过职业道德的底线,要时刻珍视和维护律师的职业声誉。不然,如果律师们都像邓律师这样“暴利”,谁还敢轻信律师。

责任编辑:朱文龙

沙元森

在晚报秉笔直书,论是非曲直;上壹点侧耳倾听,识良师益友。

微信扫码进入小程序 微信扫码
进入小程序
我要报料

热门评论 我要评论 微信扫码
移动端评论

暂无评论

鲁ICP备15022957号-13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220号     鲁新网备案号201000101    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鲁B2-20120085
微信扫码
移动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