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东西请还回去!我报警了!把东西放回去!”面对这样的警告,行窃的4人不为所动,拿篮子快速装满商品后逃走。
据潇湘晨报报道,近日,“4名青年凌晨闯入无人超市偷盗”的视频在网上流传,视频监控画面显示时间为8月28日凌晨4时许,有4名青年先后闯入一家无人超市,有人用衣服蒙住头,有人戴了口罩,他们大把大把拿走货架上的烟、零食等。值班客服发现后,通过监控大声警告,但阻止失败。据媒体核实,此事发生在营口,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
闯入偷盗者的大胆和无知,让人隔着屏幕都能惊掉下巴。无人超市虽名“无人”,但并非“无人之境”:有网络视频监控,有远端工作人员值守,偷盗者的行为如同掩耳盗铃。随着警方介入,相信破案只是时间问题,几名作案人员终将自食其果。
如此“公然”作案,算暗偷还是明抢?偷盗者的行为属于盗窃还是抢劫?这引发了网友热议和讨论。
“明抢暗偷”是不少人朴素的认识,行窃人被监控发现且有工作人员试图远程制止,有人认为形同抢劫。但4名男子的相关情节,在法律要件上似乎难以构成抢劫罪。如有律师分析,4名男子在盗窃过程中虽被发现和劝阻,但不具备当场使用暴力的条件,也未有胁迫让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等行为,不符合盗窃过程中转化为抢劫的要件。
行窃者在监控镜头下行窃,且被值班人员发现,又与一些人认知中的“秘密行窃”有所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施行,现已废止),“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2013年施行的《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已无“秘密窃取”相关表述。对于盗窃罪的手段是否包括“公开盗窃”,在法学界存有争议。
随着时代变化,一些行为人自以为的“人不知鬼不觉”,实际是在他人“眼皮底下”作案。那么,对此类情形如何准确定性,亦成为当前监控设备普及的背景下需要解答的问题。
而这起案件还暴露出,无人超市在实际运营中亟待重视的安全短板。作为新零售业态,无人超市在人们身边日渐增多,但防君子难防小人,此案提出了一个行业课题——无人超市如何制约“门口的野蛮人”?这是无人超市正常发展需要的底线思维。
无人超市的“无人化”,本质是用技术替代人工环节,如收银、导购等。在交易环节,它依赖于交易双方的诚信。但只有技术赋能、交易诚信还不够,必须构建一个集技术防、管理防、心理防、法律防于一体的综合防控体系,织起一张安全大网,实现无人超市运营模式的安全闭环。
这其中,法治无疑是最根本的价值底座。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依法震慑“野蛮人”的蠢蠢欲动,坚决打击侵犯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保障市场主体的商业权益,才能让无人超市更好地服务于人。
(来源:红星新闻,作者:文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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