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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县建设镇自来水厂因违规收费及使用未检水表被罚没5万余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昨天16:02 2372

近日,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大田县建设镇自来水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田市监处罚〔2025〕65号),该单位因涉嫌存在“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为”及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水表等问题被处以罚款。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6月11日,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水电气领域专项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自来水厂存在涉嫌违法行为。经立案调查查明,该厂在2023年1月至2025年3月期间,以"开户集资款"名目向42户新用户收取500元/户的开户费,并向73户新装、换表用户收取60元/表费用,违规所得共计25380元。

作为承担建设镇2051户居民和非居民供水任务的集体企业,该水厂自建厂以来所有用于贸易结算的水表均未按规定进行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失准,直接影响了用水贸易结算的公平性。同时,该厂向用户收取国家明令禁止的开户费和水表装置费,这些费用早在2020年就被国家明确取消。

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8月7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8月15日,该局下达《责令退款通知书》,要求水厂7日内退还多收价款。虽然水厂在厂内张贴了公告,但截至8月27日,未退还任何款项,25380元违法所得仍未退还给用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针对违规收费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5380元,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25380元;针对使用未经检定水表的计量违法行为,处以责令停止使用并罚款200元的处罚,罚没款合计50960元。

处罚决定书规定,水厂需在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缴纳罚没款,逾期将面临每日3%的加处罚款。同时,水厂对计量违法部分不服可在60日内向大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15日内向大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价格违法部分不服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此次行政处罚信息自2025年8月27日起予以公示,并将持续公示至2028年8月27日。

产经新闻爆料电话:0531-85196566

责任编辑:李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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