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了解到,湖南中天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不具备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承揽赣锋锂电(东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GWh新型锂电及储能总部基地项目二标段工程劳务作业,属于无资质承揽工程行为,处以工程合同价款(4,839,868.53元)2.2%罚款的行政处罚,即人民币106,477.11元(壹拾万陆仟肆佰柒拾柒元壹角壹分)罚款。
经调查,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于2024年5月11日签订《赣锋锂电(东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GWh新型锂电及储能总部基地项目二标段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将赣锋锂电(东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GWh新型锂电及储能总部基地项目二标段工程劳务作业分包给你单位施工,合同价款为4,839,868.53元。你单位于2024年10月进场施工,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于2025年7月16日签订《赣锋锂电(东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GWh新型锂电及储能总部基地项目二标段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终止协议》,终止双方合作关系。你单位不具备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承揽赣锋锂电(东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GWh新型锂电及储能总部基地项目二标段工程劳务作业,属于无资质承揽工程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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