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信用河北公示了北京国网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灵自规罚字〔2025〕08-006号显示,北京国网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于2024年10月份擅自占用陈庄镇大湾村集体土地建220KV汇集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灵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10837.74平方米(合16.26亩)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其他林地3925.99平方米、其他草地56.8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建筑物:钢结构一层生活监控舱,面积417.36平方米;钢结构一层水泵房,面积128平方米;水泥硬化地面1345.59平方米。);对非法占用的土地建设用地(盐田及采矿用地)6854.9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50元罚款,计1028235元;其他林地3925.99平方米、其他草地56.85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550元罚款,计2190562元。合计3218797元(大写:叁佰贰拾壹万捌仟柒佰玖拾柒元整)。
北京国网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隶属北京国网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北京国网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2月1日,注册资本9434.8707万元,法定代表人周子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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