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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爸”申请休育儿假遭拒,“有假难休”如何解

洋葱快评 18:08

2021 年,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然而,记者调查发现,不少网友反映 “有假难休”,有的用人单位或是驳回请求,或是设置重重门槛。其中,受传统性别观念的影响,一些单位对男职工休育儿假的接受度更低,有的企业甚至将休假按旷工处理,并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案件显示,劳动者申请的是育儿假,公司却按照事假、年休假处理,并扣除其相应工资和补贴。还有男职工因休育儿假被单位解雇。至于用人单位驳回请求、设置障碍,在现实中更为常见。这无疑损害了职工的育儿权、休假权,架空了相关法律规定,也给生育政策落地制造了麻烦,不是小事。究其原因,不外乎 “利益”“观念”“缺乏刚性”。

从 “利益” 角度看,部分用人单位不落实育儿假规定,主要是认为不符合单位利益,比如会增加用工成本、影响订单或业绩完成。特别是部分企业经营压力大,把一个员工当几个人用,更不愿意支持育儿假。而且,部分企业负责人还存在性别偏见,认为育儿假是女性专属,不让男员工休育儿假。另外,部分地方从法规到政策,对育儿假缺乏刚性支撑。

因此,有必要给育儿假落地加点 “刚”:

首先,要把如何分担育儿假带来的用工成本明确写进相关法律法规,以打消用人单位的顾虑。从实践来看,凡是有利于用人单位的事情,用人单位就会积极实施;凡是不利于用人单位的,就会直接或变相抵制。所以,还需要在相关法律或政策中写明各方分担休假成本的责任义务,以此倒逼各方尽责,减轻企业压力。

其次,将柔性规定变刚性规定。不少省份在地方法规中将育儿假设定为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值得肯定,但强制性措施力度不够。有的地方赋予用人单位自主决定权,还有的地区仅将育儿假作为 “倡导性”“鼓励性” 政策,这样的柔性规定像花瓶,起不到实质约束作用。因此,落实育儿假应当成为刚性规定,从用人单位到地方政府都须落实。

其三,用刚性指标促使各地强化落实。比如说,可以将育儿假休假率作为考核地方政府的指标加以明确。据悉,日本将鼓励男性休育儿假视为重要举措,明确到 2025 年,休假率提升至 50%,到 2030 年,可能高达 80%。众所周知,明确目标任务在我国是常见现象,为落实全面三孩政策,不妨明确育儿假、产假等的休假率,以鞭策各级政府积极落实。

另外,要为职工维权提供刚性支持。可以说,育儿假 “有假难休”,也是用人单位与职工地位强弱悬殊的缩影。因此,要从根本上提升职工地位,促进劳动关系平等化。对侵害职工休假权的行为,各地劳动监管部门应畅通举报途径,为受害职工实施权利救济。无论劳动仲裁机构还是司法机关,都要以统一规则促公平裁决,守好职工权益保障最后防线。

简言之,育儿假 “有假难休”,必须转变为 “应休尽休”。


作者:冯海宁

投稿邮箱:qilupinglun@sina.com

责任编辑:朱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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