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多、范围广、金额高,这是不是意味着发生了工伤以后,所有费用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不是的。
1.职工发生工伤后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有:
✔ 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
✔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
✔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五级36个月;
◼ 六级30个月;
◼ 七级20个月;
◼ 八级16个月;
◼ 九级12个月;
◼ 十级8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2.对单位欠费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3.涉及第三人责任的:
根据民事伤害赔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医疗费与工伤待遇中的医疗费相比较,不足部分予以补足,其工伤医疗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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