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连宁燕
《威海市湿地保护办法》已于2025年12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共二十六条,聚焦湿地精细化管理,在衔接国家和省级上位法的基础上,突出威海特色滨海湿地资源的保护,旨在构建科学、系统、高效的湿地保护体系。
《办法》的核心亮点与特色主要体现在三大方面:构建了科学完善的一般湿地保护体系。强调湿地按照生态区位、面积以及维护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程度,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重要湿地的相关管理要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对于一般湿地,明确由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发布名录及范围,并要根据湿地资源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强调要严格控制占用湿地。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湿地,无法避让的应当尽量减少占用,并采取必要措施减轻对湿地生态功能的不利影响。明确了占用和临时占用一般湿地的条件及具体要求,规定除因防洪、航道、港口或者其他水工程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及蓄滞洪区内的湿地外,经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占用一般湿地的单位应当按照湿地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的要求,恢复或者重建与所占用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
创新了滨海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模式。威海作为滨海城市,拥有丰富的滨海湿地资源。《办法》特别突出了对滨海湿地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在保护方面,明确要加强滨海湿地生态监测、评估与修复,重点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水质健康。将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1日设为大天鹅重点保护期,要求相关主管部门在此期间加强对大天鹅栖息地及其周边区域的巡查和监管。在合理利用方面,鼓励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和利用滨海湿地资源,推动渔业、旅游业、海洋文化产业等特色产业发展。明确要推动滨海湿地生态文化建设,深入挖掘地域特色文化,鼓励依法建设湿地文化公共设施,规划滨海湿地生态文化廊道,设立地标性建筑,将滨海湿地文化特色元素应用于公共设施设计。鼓励充分利用湿地资源特色优势,保护和修复具有胶东民俗文化特征的滨海乡村,促进美丽乡村与湿地文化相融合。
健全了协同高效的保护管理机制。在部门协同方面,明确林业主管部门牵头建立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联合生态环境、水行政、海洋发展等多个部门,形成保护合力。在规划引领方面,明确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要把湿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湿地保护投入,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林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湿地保护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在社会参与方面,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或者控告破坏湿地的行为,林业等相关主管部门将及时处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控告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通过资助、捐赠等方式,参与湿地公园的保护和修复工作。在科技支撑方面,明确要加强湿地保护科学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要运用卫星遥感、大数据、云计算、新型实时传输监测终端等现代技术,加强湿地动态监测;要综合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湿地保护、修复、利用等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
《威海市湿地保护办法》的制定与实施,是威海市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法治举措,标志着全市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进入了规范化、精细化、特色化的新阶段,将为守护好威海的“蓝色家园”与生态底色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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