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张雅宁
全市各经营者:
2026年中秋、国庆将至,为维护节日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诚信和谐的消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市各行业经营者提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各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不得利用节日之机哄抬物价、串通涨价、囤积居奇,不得实施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二、所有商品和服务应当依法明码标价,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价格信息,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价形式可采用标价签、价目表、公示牌、电子屏幕、网页等多种方式。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酒店、民宿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变相提价;提供洗衣、停车等有偿服务的,应标明收费标准。
四、餐饮店菜单、价签、扫码点单等点菜工具对同一种类、同一规格菜品的标价应当统一,不得对本地和外地消费者实行两套价格;海鲜、时令菜品不得使用“时令价”模糊表述,必须明确标示当日价格。
五、商家不得将月饼与茶叶、酒水等高价商品强行搭售,变相推高价格。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严禁虚标价格、虚假折扣。
六、所有经营性停车场必须在入口处醒目公示收费标准,包括免费时长、计费单位等。对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应按规定落实优惠政策。
七、客运、景点等经营主体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得以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宣传招揽顾客;景点内商品零售、游乐设施、导游讲解等均应明码标价。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力度,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欢迎广大消费者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务必保留好发票、小票或付款截图,并第一时间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德州市场监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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