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日照五部门联合发文!事关消费品以旧换新!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09-16 9894

9月14日

日照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发布

《日照市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

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

到2024年底,全市报废更新汽车1万辆以上、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5000辆以上,家电以旧换新10万台(套)以上,家装、厨卫、居家适老化改造等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2万辆以上;更新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120辆以上,报废并更新农业机械2200台(套)以上,推动更新新能源公交车40辆,更换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130套。

支持领域及方式

(一)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

1.补贴品类。国家确定的9类机具,包括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报废补贴。落实省级新增6个农机种类。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新设备为前提,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2.补贴标准。在《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基础上,报废20马力以下的拖拉机的,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提高到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等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仅报废不新购最高补贴额基础上,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报废并更新购置采棉机的,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提高到6万元。省级新增6个农机种类,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制定的分档补贴标准及具体细则执行。

3.操作流程。申请报废拆解的机主持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行驶证等凭证,向所在区县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提出报废申请,并签订《农业机械来源及归属承诺书》。区县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对申请报废补贴的机具进行现场核验,报废机具需发动机等主要部件齐全。区县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根据核查信息将报废机具信息录入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系统,并打印《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登记证书、行驶证、牌照等材料到当地负责农机牌证管理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登记。负责农机牌证管理机构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报废机具交回收企业进行回收、拆解。区县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在报废补贴系统上传拆前、拆中、拆后照片,审核无误后公示5天。区县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审核完成后,将所有档案材料整理存档,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纸质档案材料、报废更新补贴资金使用汇总表、资金拨付申请,由市农业农村局向符合条件的机主拨付补贴资金。

4.咨询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农机推广科

0633—2958576

(二)支持新能源货车购置和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

1.补贴品类。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车龄8年及以上的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

2.补贴标准。对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的,每辆补贴3.5万元;对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

3.操作流程。按照《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交运函〔2024〕390号)执行。

4.咨询电话。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货运服务科0633—8775629(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客运服务科 0633—8770056(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

(三)支持汽车报废更新

1.补贴品类和标准。在落实《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号)基础上,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2万元/辆、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1.5万元/辆。对报废新能源乘用车新购燃油乘用车的不予补贴。对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政策实施期间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含完成补贴发放的申请),均按上述标准予以补贴。其中,对已按此前标准发放的补贴申请,按上述标准补齐差额。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消费者,相应报废机动车须在2024年7月25日(含当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2.操作流程。个人消费者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提交补贴申请。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对消费者填报的个人身份信息、车辆信息及相关证件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通过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市财政局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3.咨询电话。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0633—8816996

(四)支持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

1.补贴品类和标准。个人消费者转让名下规定范围内的燃油或新能源乘用车,并购置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或燃油乘用车的,根据省规定的补贴标准予以一次性补贴。活动期间每名补贴申请人或每辆旧乘用车均只能享受一次补贴。报废更新补贴和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不重复申领。该项补贴政策按照“总额控制、先报先得”的原则组织实施,置换更新补贴资金用完即止。

2.操作流程。汽车置换更新按照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制定的具体细则执行。个人消费者完成旧车置换并购买新车,在完成新车注册登记手续后,通过活动平台提交补贴申请,市商务局会同市公安局、市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对消费者个人身份信息、车辆交易发票及车辆注册登记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市财政局按程序向申请人发放补贴。

3.咨询电话。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0633—8816996

(五)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

1.补贴品类。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含冷柜、冰吧)、洗衣机(含洗烘一体机、干衣机)、电视(含激光电视、智慧屏)、空调(含家用中央空调)、电脑(含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热水器(含燃气热水器)、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等家电产品给予补贴。

2.补贴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上述品类家电产品,在政策执行期内,予以产品销售价格15%的补贴;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产品的,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只可享受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3.操作流程。消费者通过云闪付APP搜索“鲁换新”小程序,进入“日照以旧换新”专栏。消费者实名认证后,根据购买家电种类及能效等级标准领取相应补贴券,最多可获得8个品类领券资格。补贴券领取后,3个自然日内有效,若补贴券未使用,过期失效后,可再次领取。线下购买产品的消费者,在参加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购买政策适用商品,在支付货款前主动告知参加日照市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出示云闪付APP付款码,享受支付立减补贴。线上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领取补贴券后,在参与本次活动的线上购物平台进入“日照市家电以旧换新”专区,选购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产品并完成支付,享受立减补贴。补贴券领取人和实际付款人必须一致,退货或换货均占用一次购买名额,不得再次享受补贴。活动期间,参加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先行垫付补贴资金,并负责汇总消费者基本信息、发票信息、家电品牌、品类、规格型号、能效等级、出库安装等信息,并按要求上传至审核平台。经初步审核及第三方审计公示后,由服务平台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垫付家电企业,补贴申请采取分批审核方式,原则上每月审核一次。消费者在购买补贴商品后退货的,家电销售企业应按照消费者立减后的实付金额以“原路返回”的方式进行退款。退货时,销售企业已收到补贴款的,则销售企业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所退商品的补贴款退还至政府指定资金账户。如国家和省对回收家电有新工作要求,按有关工作要求执行。

4.咨询电话。市商务局商贸流通发展科0633—8816978

(六)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1.补贴品类和标准。个人消费者购买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新车的,在政策执行期内,予以补贴。具体品类和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方案执行。该项补贴政策按照“总额控制、先报先得”的原则组织实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用完即止。

2.操作流程。按照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制定的具体细则落实办理。

3.咨询电话。市商务局商贸流通发展科0633—8816978

(七)支持家装厨卫“焕新”

1.补贴品类和标准。聚焦绿色、智能、适老,促进智能家居消费,对消费者购置智能家居产品,购买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的,在政策执行期内,予以补贴。具体品类和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方案执行。该项补贴政策按照“总额控制、先报先得”的原则组织实施,家装厨卫“焕新”补贴资金用完即止。

2.操作流程。按照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制定的具体细则落实办理。

3.咨询电话。市商务局商贸流通发展科0633—8816978

本工作方案未明确补贴时间期限的,以相关实施细则明确的活动时间为准。实施过程中,如某一商品适用于多项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消费者可从高享受,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

(来源:日照发改)

责任编辑:张倩

AI小壹

我是齐鲁晚报的AI机器人小壹,快来向我报料新闻线索吧~

微信扫码进入小程序 微信扫码
进入小程序
我要报料

热门评论 我要评论 微信扫码
移动端评论

暂无评论

鲁ICP备15022957号-13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220号     鲁新网备案号201000101    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鲁B2-20120085
微信扫码
移动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