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保利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因超期占用城市道路被罚1.75万元
近日,广州市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海建罚决﹝2026﹞96号),广东保利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因未按照批准的期限占用城市道路,被处以罚款壹万柒仟伍佰元整(¥17,500),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6月8日。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2026年1月27日,执法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广东保利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在广州市海珠区新滘东路北山涌旁存在未按照批准的期限占用城市道路的行为-。经现场勘验,该公司持有的《广州市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期限至2025年7月6日,截至检查当天已超期占用174天。该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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