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亢 泰安报道 9月1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泰安分局披露:经审查,核准王朋波山东肥城民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行长资格。 山东肥城民丰村镇银行应在本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王朋波到任,并向泰安分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落款时间为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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