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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发力品牌培育与高质量发展,出台奖励细则征求意见

泰城调查 04-28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王坤

4月27日,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推动质量强市和品牌战略实施,助力“好品山东”建设,向社会公开征求《泰安市品牌培育奖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这一举措旨在引导企业加强质量创新,提升质量发展水平,推动品牌高端化,实现高质量发展。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级关于质量品牌工作的政策文件,充分发挥品牌奖励政策的激励作用,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本地实际,起草了该实施细则。其依据包括《山东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共建共享“好品山东”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品牌建设 共建共享“好品山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

该实施细则主要对2023年10月21日以来获得特定质量品牌奖项的企业和组织进行一次性资助奖励。奖励范围涵盖获得中国质量奖或其提名奖、省长质量奖或其提名奖以及获得“好品山东”品牌的企业和组织。奖励认定依据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省政府等相关部门发布的质量品牌奖项文件。

在奖励标准方面,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的企业和组织,按照不高于省级奖励标准的50%进行奖励;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和组织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获得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最高可获30万元奖励;入围“好品山东”品牌的企业和组织最高可获3万元奖励。

奖励资金拨付程序严谨规范,经审核符合奖励条件的,市市场监管局会提出拟奖补名单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市场监管局形成资金分配意见,市财政局据此拨付资金。此外,细则鼓励获奖组织宣传先进经验,助推全市品牌建设高质量发展。

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若有修改意见,可在2025年5月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scjgzlfzk@ta.shandong.cn)向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科反馈。联系人及电话为马敏、王宗琮,6136867。

责任编辑:赵晴

王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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