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胡玲玲 路董萌
10月31日,河北“女子遭家暴驾车逃跑致丈夫身亡案”二审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31日晚,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案件被告人曹某某的父亲及代理律师处了解到,庭审持续了将近9个小时,未当庭宣判。
曹某某的父亲称,女儿的行为是正当防卫,是在被打和持刀威胁了很久的情况下,做出的反应,上诉时主张无罪,希望得到公平公正的判决,“他把我女儿打了将近3个小时,撕了她的衣服、拿着刀子逼着她,她不逃命,她有活法吗?”
曹某某的父亲说,女儿在2021年就曾被家暴过,当时她被打到耳膜穿孔。2024年5月,曹某某还因为家庭暴力报过警。
曹某某在二审中的代理律师表示,他的意见已经在当庭充分发表过,具体案情不便对外透露。
2025年3月24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曹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关于该案的后续进展,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将持续关注。
案件回顾:
据曹先生向记者提供的一审判决书,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曹某某与被害人刘某某(殁年27岁)系夫妻关系。2024年5月21日1时许,刘某某因怀疑曹某某5月20日晚与女伴王某吃饭的时候还有其他人参加,在家与曹某某发生争吵,后又持刀要求曹某某和自己一起去找王某对质。2时8分50秒,刘某某和曹某某到达车旁,刘某某手中持刀并对曹某某持续实施踢、踹、推搡等行为。
约2时47分,刘某某驾驶汽车与曹某某共同到达王某家附近,二人下车后继续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刘某某将曹某某拖拽至汽车尾部,将曹某某的衣服撕坏。
约3时9分,曹某某进入驾驶室启动汽车欲自行离开,刘某某见车启动便爬上机盖,曹某某继续加速行驶并甩动汽车,刘某某被甩至副驾驶车门处后继续扒住车辆随车前行。3时10分,该汽车行驶至中华大街新苑路交叉口时与路口东南角的花池发生碰撞,附近饭店的工作人员听见撞车声音后拨打电话报警。
曹某某与刘某某在此次事故中均受伤,刘某某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石家庄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刘某某符合较大钝性外力作用致肝、肾、胰腺等多发破裂死亡。曹某某目前正在接受治疗。
一审判决书还提到,经查,案发前,刘某某手持尖刀对曹某某进行威胁,并多次对曹某某拳打脚踢,在曹某某因恐惧欲启动车辆逃离时,爬上汽车前机盖,主动将自身安全置于危险之中。刘某某静脉血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48.58mg/100m1,说明刘某某生前曾饮酒。
曹某某一审辩护律师认为,刘某某酒后高速驾车、连续闯红灯、持刀威胁、性格暴躁、不听从劝阻,多次对被告人曹某某实施殴打、家暴,对事件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曹某某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规定,同时曹某某对刘某某扒在车身随车移动不知情,也无法预料到,事故属于意外事件,曹某某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2025年3月24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曹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赔偿原告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在内的五万四千余元。一审判决后,曹某某选择了上诉,请求法院依法改判无罪。
上诉状中称,一审法院只对刘某某的阻止曹某某逃离的过程片面认定,掩饰了曹某某没有主观恶意的关键情节,对刘某某趴车阻止曹某某驾车逃离的行为是暴力行为延续及该行为的违法性都未予认定,且对于刘某某趴上车后的过激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事实未予查明认定。
上诉状写道,曹某某的行为不具有故意杀人罪的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且在当时曹某某的生命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即使曹某某对于刘某某的暴力行为予以反击亦属于正当防卫行为,其实施的逃跑行为更不应该认定为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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