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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中铝工业服务有限公司因虚假纳税申报被罚48.02万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04-02 2590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兰市税稽二罚﹝2026﹞5号),兰州中铝工业服务有限公司因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构成偷税行为,被处以罚款合计48.02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公司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存在少缴多项税款的情况。经税务机关查实,该公司2023年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84,545.04元、印花税10,876.55元、房产税3,712.03元;2022年度少缴企业所得税853,856.03元、房产税2,474.69元;2021年度少缴房产税4,949.37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属于偷税行为。依据该条款,税务机关对该公司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合计480,206.90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2月12日。

公开资料显示,兰州中铝工业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13日,法定代表人王光辉,企业位于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公司专注于铝工业相关服务领域,主营业务包括各类铸件生产及加工、金属冶炼及加工、冶金炉窑砌筑及修理。

产经新闻爆料电话:0531-85196566

责任编辑:李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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