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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一局集团在铁路工程使用不合格建材被罚33万余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04-20 1.6万

4月20日,国家铁路局官网公告称: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发布〔2026〕第7号行政处罚信息,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因在辖区内铁路工程建设中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3.35万元,相关责任人员也被处以罚款。

据公开信息显示,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测中发现,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在其管辖区域内的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中,存在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关于“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的明确规定。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相关规定,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4月13日对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3335278.80元。同时,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以罚款18344.03元。


新闻热线电话:0531-85196807

责任编辑:刘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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