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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般安全事故负有责任,日照巴洛特药业有限公司被罚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08-03 3548

近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发布处罚公示,日照巴洛特药业有限公司因对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被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处以56万元罚款。

公示显示,该案件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鲁日开)应急罚〔2026〕SG1号,处罚决定于7月28日正式下达。经调查认定,该企业对本次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安全管理疏漏是事故发生的重要诱因。

本次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 140 号 B 档相关标准作出。

据天眼查APP公开资料显示,日照巴洛特药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俊强,成立于2018年,位于山东省日照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注册资本6250万人民币,企业主营药品研发、医药化工产品生产等相关业务。资料显示,日照巴洛特药业有限公司由杭州巴洛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国泰华泰实业有限公司分别持股80%、20%。

新闻热线:0531—85196278

责任编辑:靳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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